弃籍税能避开吗?     

弃籍税是美国绿卡持有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在2005年,中国“玻璃大王”曹德旺全家弃籍,约莫交了2.8亿的“弃籍税”;在2019年,俄罗斯亿万富豪廷科夫因2013年弃籍时,虚报2013年个人收入、虚报弃籍时个人净资产、瞒报海外资产信息等数罪并罚,面临高达8亿美元的天价“分手费”和6年监禁。2020年2月,在美国的“长臂法案”指示下,英国已把在英国的廷科夫羁押。现在,美国正在寻求引渡,把人送回美国进行审判。这个弃籍税是针对美国“长期居民”(LTR):在终止“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前的15个报税年度内,至少有8年是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

那有没有一些帮助绿卡人士规避上述8年的办法呢?比如,如果您每年在美国居住或者停留的时间短,不到183天,而且大部分收入又是在中囯产生的。您也许可以通过“税收协定”(Tax Treaty)选择被视为“美国非税务居民”,从而选择按照外国人身份申报税表1040NR, 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外国收入不用在美国缴税,而且作为外国人申报的年份不计入上述8年的计算范围。这种情况下,即使持有绿卡8 年以上,也有可能在弃籍税上不计入8年之内,不算“长期居民”。

但是这样做有一定风险,因为绿卡是发给准备在常住美国的移民,如果您不住美国,有被移民局吊销绿卡的可能。然而,美国国税局并不管移民事务,而且采用上述的Tax Treaty是税法条款,理论是合规的。当然上述只是对现状的探讨,不能保证一成不变以及具体到个人情况的风险。 

我们撰写的税务知识仅供参考,并且可能会随着税务法律和法规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 这些信息的成功运用通常取决于个人情况,并且可能很复杂。 本页和EASTON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绝不构成税务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