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税务PFIC 和当前政策下的中长期税务规划

最近花了不少时间向一个客户解释,她应该如何最好地申报她目前在外国投资的基金,更重要的是,如何考量在当前政策下的,中长期的税务规划。这个问题常常被有海外投资的客户问到,这里统一解释一下海外投资公司 PFIC ( 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的税务,包括所有在美国以外的被动投资,不仅限于哪个国家。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PFIC”的定义是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外国公司:1)收入: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是被动收入(来自租赁财产、有限合伙或其他非主动参与企业的收入),2)资产:公司50%或以上的资产产生的是被动收入。大多数海外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保险产品和养老金计划等非美国“联合投资”通常都属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PFIC 收入有3种报税选择:

  1. 躺平什么都不做。如果采用这种方法,美国投资者的所有收益,包括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capital gains)都将被作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 不能享有long term capital gains 的优惠税率。此外,如果当年年的投资收益超过前三年平均收益的125%,IRS会将超过平均收益的部分,平均分摊到前面持股的若干年里,并按照以前年度的税法中最高一档税率收税(比如37%),而且还要加收按以前年度补税的利息。显然这个躺平的选项是最吃亏的。为了避免上述最具惩罚性的“超额分配 Excess Distributions,美国税法允许投资者选择以下两种替代方法:合格选择资金(QEF)和市场价值申报(Mark-to-Market)。
  2. 选QEF Qualified Electing Fund Election。这种做法需要投资公司出具年度QEF Statement。通过申报8621表并将PFIC选择作为合格选择资金,投资人由此可以享受资本收益的优惠税率(long term capital gains)。 QEF要求该投资人在第一年直接申报,这就需要公布该PFIC公司的年度信息声明PFIC Statement。然而,这个并不好操作,比如中国的基金很少给投资人出具QEF statement。 并且PFIC年度信息声明中须有如下信息:说明该声明适用的年度范围; 股东当年的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和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的份额,当年配发(distributed) 的现金或者其它资产价值,以及该外国公司允许股东查看盈利计算细节的声明。
  3. 下面我们来看看选项三 Mark-to-Market,即以年终市场价值确认年度收益,而不管是否已经卖出实现收入。局限是投资产品要有公开股票市场价格。所有收益按ordinary income上税,而不是按capital gains上税。


您可以看到,以上三种选项,都具有惩罚性质,选项一是懒人选项最糟糕,除了按最高税率交税,还要交利息。选项二算三个选项里最好的,但只有少数投资人可以操作,因为需要QEF statement。选项三没有long term capital gains的优惠税率,但比选项一要好。这三个选项的惩罚性质,归根到底,是美国当前税务政策是鼓励资产回归美国。希望客户要着眼中长期税务规划。

我们撰写的税务知识仅供参考,并且可能会随着税务法律和法规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 这些信息的成功运用通常取决于个人情况,并且可能很复杂。 本页和EASTON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绝不构成税务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