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川普税改前,美国实行 “递延制”,海外公司的利润只要未回到美国就不用缴纳所得税。2017年税改后,对”海外非控股公司”,上述规则未变。即当您收到海外公司的现金分红才确认美国的上税收入。这个“海外控股公司”的定义是指:”所有拥有10%以上的美国人 (美国公司) 的所有股份加在一起超过50%时,算作“海外控股公司”。有两点值得注意:1. 持股少于10%的美国人的持股%不计算在内;2. 如果总的美国人持股超过50%, 而您即使只有10%的股份,对您来说也是”海外控股公司“。
如果您拥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份,美国上税的规则就完全变了。首先谈通过美国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份。现在的税法很优惠,这个新税种被称为”全球低税收无形收入税“(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 Tax), 以下简称GILTI. “全球低税收无形收入” 是指”海外控股公司” 的净收入减去海外收入豁免部分(10%的海外有形资本) 可以从净收入豁免。立法者主观认定,”海外控股公司”的有形资本 (固定资产和其它类似投资) 回报率在10%以下可以免税, 但超过10%的回报就应在美国上税,税法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两个优惠,1. 50% 的GILTI 收入免税,2. 外国企业所得税可以按80%的比例抵扣相应美国公司税 (美国税率21%). 也就是说,当这个海外公司在外国缴纳所得税超过13.125%时 (美国公司税率21% 乘以50% 除以80%), 美国公司在没有收到外国公司分红的情况下,就不用交美国公司税。但美国公司发放分红给个人时,个人要另交个人收入税,税率是15%或者20% (视您当年总收入水平而定). 另外如果您的家庭年收入$25万美元以上,还要交3.8%投资收入税 (奥巴马医保税)。
对于个人直接拥有”海外控股公司”股份的情况,原则上是不管有无分红到个人,海外公司的帐面利润应全部作为美国个人当年收入(ordinary income),个人最高税率为37%,而且没有美国公司持股享有的50%净利润豁免。这种情况很不利,但是,根据早期的税法,如果个人做一项书面税收选择, 也可以同样享受到美国公司的税收优惠。因此不用为把个人持股改为公司持股而烦恼。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要,请找我们咨询。
从申报方面来讲,当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士拥有”海外控股公司“10%+的股份时,就需要每年申报5471税表。如果是非控股公司,个人首次持股达到10%时,或者股份增加超过10%时,需要在当年申报5471(包括绿卡第一年报税). 5471的申报需要海外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川普税改优惠会在2025年底过期失效,公司和个人税率可能回到较高的水平,尤其是现在国债得不到有效控制。

我们撰写的税务知识仅供参考,并且可能会随着税务法律和法规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 这些信息的成功运用通常取决于个人情况,并且可能很复杂。 本页和EASTON网站上提供的所有信息,绝不构成税务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