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BS -— 初创公司投资人的税收豁免?

从1993 年开始,美国联邦税务局IRS为了鼓励创业,对初创公司的创始人和风险投资者开始给予极大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税法条款称为Section 1202, QSBS(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 Capital Gain Exclusion)。该税法允许纳税人对直接投资于合格的初创公司,并持有该股票5 年以上,豁免$1千万的资本获利收入。这是目前对初创公司最大的个人税收优惠,没有之一。虽然该税法经历了三次大的修改,对于持股5年以上的基本要求没有变。原始股票获得时间在1993年8月11日至2009年2月17日之间,享有50% 的收入豁免;原始股票在2009年2月18日至2010年9月27日之间获得享有75%收入豁免;在2010年9月27日之后获得,享有100%收入豁免。豁免上限是$1千万净收入或者更多。

除了股票获得的时间点外,具体豁免多少有两个衡量标准,您可选择优惠最大的一种计算方式。一种计算方式是,一年或者历年累计对某单一公司股票收入豁免上限达到$1 千万;另一种是在一年内对某单一股票可豁免其投资成本的10 倍收入。比如您的初创公司股票成本是$3百万,5年后卖出获利$3千万,您可以对这$3千万收入完全豁免。当股票成本很低时,您可能就只能享有$1 千万的豁免。

那怎样才算是是合格的小公司股票呢?这里的“公司”是指美国本土成立的C Corporation,  不能是 S Corporation 或者 LLC.  “小”是指当您获得公司股票时,公司的总资产不能超过$5千万 (包括公司发售新股之前或者之后的立即总资产)。合格公司不能是以人为主的服务型公司,比如律师,工程师,咨询,会计师,艺术家等,也不能是银行,保险,出租,农业或者其它金融投资公司。另外有一个80%的限制,即每一年这个公司必须至少有80%的资产用于自身的经营活动,不能将超过20%的资产用于不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或者其它投资。

怎样才算合格的股票持有人呢?合格的股票持有人必须是从公司直接获得的股票,不能是从非公司的第三方购买来的股票。但是,通过遗产或者赠予获得的股票,可以视为与原持有人同等的豁免。如果您的豁免收入已达到上限,您可以赠与家人。接受赠与的每一个人也有至少$1千万的收入豁免权。公司员工持有的期权或者股票认购证不能算是合格股票,只有在执行期权后并拥有完全vested的股票时,才算是正式获得了该股票。

以上是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大部分州认同联邦规定,也豁免同等收入的州税。但是加州,新泽西,宾州,阿拉巴马和密西西比州,完全不给予任何收入豁免。麻省只对2010年12月31号之后成立的公司,持股5 年之内认购的,给予3%的固定优惠税率(非完全免州税)。美国的大部分税法都会额外地设有若干的限制条件,其复杂性可能远超您的想象,以上简单介绍没有涵盖该税法的所有细节,遇到复杂和重要税务问题时请咨询您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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