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美” 法案 —  对初创公司投资人QSBS,给予更多的免税


美国税务局为了鼓励创业,对初创小公司的创始人和风险投资者,给与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允许每个纳税人对直接投资于合格的初创公司股票,并持有五年以上的,豁免高达$1千万的资本利得收入税,或者给予x10 倍投资成本范围内的免税。

“大而美”新规给出更高免税额和更灵活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

  • 最高免税额由之前的$1,000万提高到$1,500 万。10倍于投资成本的免税政策未变。
  • 持有股票满三年卖出,可以享受50%的免税;持有满四年享受75%的免税;满五年才100%免税。
  • 合格初创小公司的定义,由原来的总资产小于$5,000万提升到总资产少于$7,500万。
  • 如果持股不满五年,但满三年或者满四年卖出的,未免税的capital gain 收入税率会提高到28% (正常capital gain 税率是15%或者20%)。


以上新规在7/4/25 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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