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申报海外金融帐户FBAR吗?

FBAR 的英文全称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即美国公民,绿卡或者税务居民需要依法,向美国财政部按年度申报所拥有的海外银行和金融帐户,具体申报内容包括银行名称,地址和您的帐户号码和以及一年中的最高帐户余额。每年的4月15号,或者延期报税10月15号为截止日期。除了申报个人直接拥有的外国银行帐户,您可能还需要申报您拥有的海外公司所拥有的外国银行帐户。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需要申报公司帐户:

  • 如果您拥有海外公司50%以上股权(股票或者投票权),您需要在个人的FBAR申报里包括这个海外公司拥有的海外银行帐户,这样的帐户是作为与公司共同拥有的帐户申报(FBAR Part III),因此需要披露海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 如果您有海外公司银行帐户的签字权,但只持有50%或以下的股份,这时侯您也需要在个人申报里披露这个海外公司的银行帐户最高余额 (FBAR Part IV)。这个签字权帐户申报不包括那些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外国公司帐户。

按照规定,个人违反FBAR申报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惩罚:

  • 对非故意违反的,民事罚款$10,000 (目前通货膨胀调整后的罚款金额是$12,921)
  • 对故意违反的,民事罚款$100,000, 或者50%的帐户最高余额。
  • 情节严重者,刑事罚款$100,000; 或者情节严重的故意违反,刑事罚款$500,000
  • 刑事监禁惩罚最高5年(非故意); 10年(故意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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